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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2022年2月,省政府對《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4月,市政府對《鐵嶺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黎光常務副縣長作出批示,要求辦公室對我縣工作規(guī)則進行修訂。在修訂過程中,我們認真閱研了新修訂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及《鐵嶺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緊密結合縣政府工作實際,有序開展《政府工作規(guī)則》修訂工作。初稿形成后,我們征求了縣政府各位領導及各部門的意見,經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今天提交會議審議的討論稿。
二、主要框架和內容調整變化情況
新修訂的《政府工作規(guī)則》共十三章七十七條。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將原第二條、第三條進行整合后作為第二條指導思想,增加了“立足新發(fā)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等內容。
第三條為新增加內容,對縣政府及其組成人員提出政治要求。
第二章組成人員,第七條增加了“對分管工作或專項任務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縣長報告,涉及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縣長提出解決的意見。”等內容。
第三章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第十一條增加了“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chuàng)新驅動,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等內容。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為新增加內容,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第十八條增加了“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縣政府備案,由縣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等內容。
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第二十一條為新增加內容,即“重大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二十四條新增加了“決策草案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縣政府集體討論。”等內容。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對加強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章健全監(jiān)督制度,第三十二條,對縣政府及各部門完善內部層級監(jiān)督提出了新要求。
第八章會議制度,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對會議紀要的制發(fā)、會議紀律、會議審批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十章為新增加內容,對督查考評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第十一章工作紀律,第六十二條新增加了“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帶頭抓落實、善于抓落實、層層抓落實”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對縣政府領導同志代表縣政府發(fā)表的講話或文章,個人發(fā)表講話或文章等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十四條,對報告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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