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縣委編辦將關于《鐵嶺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tài)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10月8日前登錄鐵嶺縣人民政府網(wǎng)(myichu.cn),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者郵件寄到鐵嶺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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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tài)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為加強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以下簡稱權責清單)動態(tài)管理,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guī)范性和權威性,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省關于推行權責清單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權責清單是將縣政府工作部門或其他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縣直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實施部門)實施的各項行政權力及其依據(jù)、實施部門、運行流程、對應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納入權責清單的行政權力,是指實施部門依法實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
第三條 ?行政機關的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應當遵循職權法定、權責一致、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權責清單的動態(tài)管理應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部門應當申請增加行政權力事項:
(一)因法律法規(guī)頒布、修訂需增加行政權力的;
(二)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權力,按要求需承接的;
(三)實施部門職能調整,相應增加行政權力的;
(四)其他應當增加的情形。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部門應當申請取消或下放行政權力事項:
(一)因法律法規(guī)頒布、修訂、廢止,原設立依據(jù)失效的;
(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行政權力事項,需對應取消的;
(三)因實施部門職能調整,相關行政權力不再實施的;
(四)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行業(yè)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五)其他應當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部門應當申請變更行政權力事項要素:
(一)行政權力的設定依據(jù)發(fā)生變化的;
(二)行政權力的名稱、承辦機構、工作對象、責任事項及責任事項依據(jù)等要素需進行調整的;
(三)行政權力(含子項)合并及分設的;
(四)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八條 ?權責清單中的行政權力信息內(nèi)容應當包括權力編碼、職權類型、職權名稱、職權依據(jù)、實施主體、責任事項等要素。責任事項應當包括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每個環(huán)節(jié)對應的具體責任。
第九條??按照第八條規(guī)定程序調整權責清單后,應及時告知相關實施部門和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權責清單的調整內(nèi)容應及時通過縣政府的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對于權責清單中的行政權力,行政機關要逐項編制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并向社會公開。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應當明確每項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監(jiān)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實施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規(guī)范行使職權、積極主動履行職責,避免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對不正確履行職權的單位和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縣政府各部門需按本辦法執(zhí)行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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