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也得緊盯微信”算加班嗎,?法院這樣判
2023-04-12 17:30
文本設置
小號
默認
大號
Plus(0條)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勞動者長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通過微信等社交媒體工作,,屬于“隱性加班”,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相關閱讀(每日經濟新聞)
50
衛(wèi)東
記錄生活和歷史
說實話自從有了微信以及釘釘之后,,大部分勞動者休閑時間處理工作信息已經成為一種常態(tài),這樣的情況當然要算加班,,事實上法院也是這么判的,,按照法院的判決,微信等社交媒體工作,,屬于“隱性加班”,,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國內現在就業(yè)這么困難,,職場內卷嚴重,因為加班把單位告上法庭,,耗時這么久等來判決….這也并不是人人都會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