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兩律師同日遇襲,一死一傷
Zey
在同一天(9 月 13 日)的上下午,,湖北發(fā)生了兩起惡性傷害律師案件,一次槍擊致死,,一次持刀致傷,。兩起案件的行兇者,都是輸了官司去傷害對方的代理律師,。被槍擊致死的律師,,這次是幫4位農民工討薪,今年才 30 歲,,剛購買婚房準備結婚,。兇手是一名包工頭,因為欠農民工工資,、房產被律師申請查封,。
這不是兩起簡單的、個人恩怨誘發(fā)的刑事犯罪,,而是發(fā)生在同一天的能夠反映行業(yè)困境,、值得警惕和反思的公共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此前傷害醫(yī)生事件頻發(fā)的影子,。此前社會對“醫(yī)鬧”頗為關注,,呼吁“醫(yī)鬧”入刑。如今律師又成為了一個高風險職業(yè),,其人身安全防護應該得到重視,。
涉訴雙方對峙,,在庭審過程中,基本上都是律師在全程講話,,這會給敗訴方當事人造成一種暗示:即沖突雙方是自己與對方律師,,把輸官司的原因歸結到律師身上,其仇恨對象也發(fā)生轉移,,進而出現攻擊,、加害律師的極端事件。
遷怒于律師,,并不是偶發(fā)現象,。看到一位趙良善律師在事件發(fā)生后的評論:律師負有依法保障當事人最大合法利益之義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師基本職業(yè)操守,因此律師在法律工作和接受委托中,,需要忠于委托人,。其次,律師工作并非結果主義,,而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盡可能實現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過程主義,,這也就導致對方當事人、委托人因結果不樂觀而對律師產生怨氣,,這些都是司法實踐中的正?,F象,是服務行業(yè)的屬性所決定的,。
法治社會,,律師是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義實現的關鍵一環(huán),。保障律師正當執(zhí)業(yè)權利,,維護律師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傷害律師的兇手,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梅森
這件新聞令人震驚,我們需要呼吁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切實信仰,既包括對“罪惡一定會受到懲罰”的堅信,,也當然包括對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對參與其中的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真正尊重,。